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限制)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限制)

最新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的法律有哪些?1、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2、法律分析: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患有乙肝为由拒绝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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